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 CHINGSHIN ACADEMY

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動產之購置及附屬機構之設立、相關事業之辦理

管理規章及作業程序

  1. 本校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不動產購置或出租,應經董事會普通決議通過,並報經本校及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2. 本校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符合下列規定:

2.1 不動產之處分,以不妨礙學校發展、校務進行為限。

2.2 不動產以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經核定廢置之校地、建築物為限,始得設定負擔。

  1. 其他法律之規定:對本校之不動產具有法定抵押權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