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代表隊
靜心高級中學(中學部)校隊選拔要點
一、校隊甄選動機:
(一)響應教育部頒佈「一校一團隊」、「一人一專長」政策,發展適性教學,給予學生有正向學習、表現的空間。
(二)本校以藝文及體育為基礎,增強學生的藝術及運動風氣,提升藝術及運動技術水平。
(三)改善校園風氣,端正學生品行。
(四)發掘優秀藝文及體育人才,培養明日之星。
二、校隊甄選實施目標:
(一)積極參與藝文及體育訓練,藉此培養學生養成積極奮鬥、團結合作的人生觀。
(二)參與校外比賽,為校爭取榮譽,藉此提升學生自我認同。
(三)發掘、培訓基層優秀人才,能夠在不同舞台上能夠發揮。
三、運動代表隊成立辦法
(一)對象:七、八年級有興趣及專長的學生。
(二)項目:1.依教育局重點項目選訂。
2.依本校設備,師資選定推展運動項目。
3.配合國小既有運動項目九年一貫推展。
四、運動代表隊條件:
(一)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者。
(二)平常表現及德行表現獲導師評述佳者。
(三)具有發展潛力條件之學生
(四)本校國小運動代表隊直升國中之選手
(五)符合上項條件者,優先選訓為運動代表隊。
五、運動代表隊獎勵方式:
*代表學校對外比賽榮獲佳績者
1.利用週會或集會時間公開表揚
2.依本校榮譽制度予以獎勵。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