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聯會
班聯會組織章程
一、名稱: 本會訂名「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簡稱「班聯會」。
二、宗旨:
(一)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建立民主觀念。
(二)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團體和諧進步。
(三)協助推動有關學生全校性各項活動,充實校園生活內容。
三、組織:
(一)凡本校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二)班級代表:
1. 十、十一年級各班選一名代表,其德育成績必須八十分以上,且未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2. 須經導師認可推薦。
(三)各級幹部:自班級代表中產生。
1. 主席、副主席由十一年級學生擔任(108學年度由十年級),由班聯會代表選舉產生。
2. 各工作組:
(1)設文書、風紀、活動、計畫組。
(2)各組設組長一人(其下設組員數人)。
(3)全體班級代表依意願加入各工作組,若某組人數過少,應接受主席或學務處協調改組。
四、幹部職掌:
(一)主席:綜理全校班聯會會務,召開班聯會,並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推展。
(二)副主席:襄助主席推展會務,若主席無法處理職務時由其代理。
(三)文書組:負責班聯會文書、會議紀錄、檔案資料之建立。
(四)風紀組:執掌班聯會秩序,宣導學生遵守各項集會秩序、遵守校規,倡導優良校風等有關事宜。
(五)活動組:負責籌辦各項學生團康及服務等活動。
(六)計畫組:配合學校行政,依學務處指示,設計並規畫各項活動。
五、任期:
班聯會幹部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以連任。
六、辭退:
班聯會幹部及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辭退其職務。
(一)曠廢職責,經班聯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二)違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學業上有可堪留級之虞者,操行不滿八十分以上者,應准其辭退。
(四)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班聯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七、開會:
(一)班聯會代表會議須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每學期召開定期會 議兩次,分別為期初、期中各一次。
(二)如有特殊情形,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班聯會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八、活動要領:
(一)班聯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二)班聯會議決事項須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通過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三)應隨時與指導老師協商各項事宜,不得獨斷獨行。
(四)班聯會代表全體學生,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不得直接與校外聯繫。
(五)班聯會由學務處輔導成立與運作。
九、獎懲:
(一)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成功者,可予以獎勵。
(二)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班聯會議決,獨斷獨行,違犯校規,破壞校譽者, 可予以懲戒。
十、實施與修正: 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