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 CHINGSHIN ACADEMY

班聯會

班聯會組織章程

一、名稱: 本會訂名「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班級代表聯合會」簡稱「班聯會」。
二、宗旨:
   (一)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建立民主觀念。 
   (二)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團體和諧進步。 
   (三)協助推動有關學生全校性各項活動,充實校園生活內容。
三、組織: 
   (一)凡本校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二)班級代表:
    1. 十、十一年級各班選一名代表,其德育成績必須八十分以上,且未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2. 須經導師認可推薦。 
   (三)各級幹部:自班級代表中產生。
    1. 主席、副主席由十一年級學生擔任(108學年度由十年級),由班聯會代表選舉產生。 
    2. 各工作組:
       (1)設文書、風紀、活動、計畫組。
       (2)各組設組長一人(其下設組員數人)。
       (3)全體班級代表依意願加入各工作組,若某組人數過少,應接受主席或學務處協調改組。
四、幹部職掌:
   (一)主席:綜理全校班聯會會務,召開班聯會,並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推展。
   (二)副主席:襄助主席推展會務,若主席無法處理職務時由其代理。
   (三)文書組:負責班聯會文書、會議紀錄、檔案資料之建立。
   (四)風紀組:執掌班聯會秩序,宣導學生遵守各項集會秩序、遵守校規,倡導優良校風等有關事宜。
   (五)活動組:負責籌辦各項學生團康及服務等活動。
   (六)計畫組:配合學校行政,依學務處指示,設計並規畫各項活動。 
五、任期:
   班聯會幹部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以連任。 
六、辭退:
   班聯會幹部及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辭退其職務。 
   (一)曠廢職責,經班聯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二)違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學業上有可堪留級之虞者,操行不滿八十分以上者,應准其辭退。
   (四)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班聯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七、開會:
   (一)班聯會代表會議須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每學期召開定期會 議兩次,分別為期初、期中各一次。
   (二)如有特殊情形,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班聯會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八、活動要領:
   (一)班聯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二)班聯會議決事項須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通過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三)應隨時與指導老師協商各項事宜,不得獨斷獨行。 
   (四)班聯會代表全體學生,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不得直接與校外聯繫。 
   (五)班聯會由學務處輔導成立與運作。
九、獎懲:
   (一)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成功者,可予以獎勵。
   (二)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班聯會議決,獨斷獨行,違犯校規,破壞校譽者, 可予以懲戒。
十、實施與修正: 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