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 CHINGSHIN ACADEMY

學生自治會

                                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

 

一、名稱: 本會訂名「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班級自治代表聯合會」簡稱「學生自治會」。

二、宗旨:

   (一)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建立民主觀念。

   (二)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團體和諧進步。

   (三)協助推動有關學生全校性各項活動,充實校園生活內容。

三、組織:

   (一)凡本校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二)班級代表:

    1. 十、十一年級各班選一名代表,其德育成績必須八十分以上,且未記小過以上處分者。

    2. 須經導師認可推薦。

   (三)各級幹部:自班級代表中產生。

    1. 主席、副主席由十一年級學生擔任,由自治會代表選舉產生。

    2. 各工作組:

       (1)設文書、風紀、活動、計畫組。

       (2)各組設組長一人(其下設組員數人)。

       (3)全體班級代表依意願加入各工作組,若某組人數過少,應接受主席或學務處協調改組。

四、幹部職掌:

   (一)主席:綜理全校自治會會務,召開自治會,並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推展。

   (二)副主席:襄助主席推展會務,若主席無法處理職務時由其代理。

   (三)文書組:負責自治會文書、會議紀錄、檔案資料之建立。

   (四)風紀組:執掌自治會秩序,宣導學生遵守各項集會秩序、遵守校規,倡導優良校風等有關事宜。

   (五)活動組:負責籌辦各項學生團康及服務等活動。

   (六)計畫組:配合學校行政,依學務處指示,設計並規畫各項活動。

五、任期:

   自治會幹部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以連任。

六、辭退:

   自治會幹部及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辭退其職務。

   (一)曠廢職責,經自治會會議議決後予以退職。

   (二)違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學業上有可堪留級之虞者,操行不滿八十分以上者,應准其辭退。

   (四)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自治會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七、開會:

   (一)自治會代表會議須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可開會,每學期召開定期會 議兩次,分別為期初、期中各一次。

   (二)如有特殊情形,經全體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自治會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八、活動要領:

   (一)自治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二)自治會議決事項須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通過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議決時應慎重。

   (三)應隨時與指導老師協商各項事宜,不得獨斷獨行。

   (四)自治會代表全體學生,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不得直接與校外聯繫。

   (五)自治會由學務處輔導成立與運作。

九、獎懲:

   (一)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成功者,可予以獎勵。

   (二)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自治會議決,獨斷獨行,違犯校規,破壞校譽者, 可予以懲戒。

十、實施與修正: 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