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詳見附件
實施期程如下:
1. 申請時間:113.4.1(一)-113.4.12(五) (逾時不收)
2. 申請資料:
(1)請用電腦逐一填寫各項榮譽記載至申請表(電子檔如附件)並印成紙本繳交。
(2)相關獎狀正本按照申請表編號依序用資料夾裝成冊,一併送交導師初審。
如欲申請表現傑出市長獎之畢業生記得及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
附件:
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小學(國小部)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
臺北市私立靜心國民小學(國小部)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