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 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 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三)以上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 明卡」正面影本或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收執聯),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於110年11月5日(星 期五)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至六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程,惟請學校仍應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二)「私立」及「國立」小學依原申請方式辦理:請學校依 要點審核申請者資格,將「學生名單」造冊(附件1)連同 「正式收據」於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前逕送本局(體 育及衛生保健科)辦理核撥,請勿超過時間辦理。
五、若有尚未取得「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之學生,倘可以由戶口名簿確認為第三胎則免付紙卡,若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證申請。
附件
110-1第三胎申請表
3胞胎證明卡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