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0006582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校符合擔任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者,依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每年應接受2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合先敘明。
三、為持續協助已有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進行增能,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規劃圖書資訊及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檢送旨揭修課辦法各1份,請各校多加利用並落實設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
四、另就圖書館專業人員由教師兼任時,相關減授課機制請各校參詳本局114年8月5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86171號函及114年7月31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84953號函辦理,以衡平教師業務。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