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0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109081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 發揚固有文化,推展學生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 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多元智慧教育理念。
(三)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
六、比賽時間:115年11月24日(星期二)至11月26日(星期四),每日上午8時至8時 40 分報到。
(一) 115年11月24日(星期二):國小組團體賽。
(二) 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中學組團體賽。
(三) 115年11月26日(星期四):個人賽。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八、參加資格:
(一) 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在 學學生,可報名參加團體賽及個人賽。
(二)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 在學者為限。
(三)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各組。
(四)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如原就讀 之學校於114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因報考本市專案設立圍棋運動專長班級 或重點運動項目團隊學生、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及透過本賽事選拔之「全國賽」之學 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九、比賽組別:團體賽及個人賽。
(一) 團體賽:
(1) 國中甲組:限本市設有圍棋運動專長體育班、圍棋重點運動項目培訓之國中學 生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生,不得參加其他組別之團體賽。
(2) 國中乙組:限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賽,得跨年級自由組隊。
(3) 高中職甲組:限本市設有圍棋運動專長體育班、圍棋重點運動項目培訓之高中 職學生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生,不得參加其他組別之團體 賽。
(4) 高中職乙組:限高中職一至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得跨年級自由組隊。
中學各組組隊及報名資格:
(1) 每隊由同一學校、符合該組參賽資格之學生三人組成。
(2) 每隊三名選手均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或臺北市體育總會核發之段位證書者, 各校於各組之報名隊數不限。
(3) 為鼓勵各校參與,同一學校於同一組別可參賽之段位選手數不足三人時,得由 未具上述段位證書之級位選手補足三人組隊參賽,該校於該組以報名一隊為限;三 名選手均為級位者,亦得依本款規定報名。
(4) 已入段之職業棋士得參加團體賽,並依棋力排定主將、二將、三將。
(二) 個人賽:
1. 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在學學 生報名參賽。參賽學生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或臺北市體育總會核發之段位證書。 競賽組別如下: (1) 職業棋士暨7段組。 (2) 6 段組。 (3) 5 段組。 (4) 4 段組。 (5) 3 段組。 (6) 2 段組。 (7) 1 段組。
2. 參賽學生均須依確實棋力報名,不得有高棋低報或低棋高報情事。報名後若有晉升 段情形,請於比賽前以書面通知承辦單位,參賽者一律以晉升後之段位資格參賽。如 有報名後晉升段而未告知者,於比賽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 賽資格。 3. 各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組,以利賽程順利進 行。
十、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9(星期一)
下午5:00止,將報名資料繳交至學務處體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