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 CHINGSHIN ACADEMY

教育部 115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72317號辦理。

二、旨揭計畫獎勵對象為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推薦單位為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一)志工: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於運用單位從事教育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截至當年度6月30日止,定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本案推薦日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推薦方式及表揚獎勵等請詳閱實施計畫,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

五、本案報名問題請逕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承辦人 林先生,電話:02-77365174

六、檢附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