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 CHINGSHIN ACADEMY

鼓勵參加藝術GoGoGo~臺北大縱走生態美學

「藝術GoGoGo~臺北大縱走生態美學」攝影及明信片徵選實施子計畫

  • 目的
  • ,達成關懷生態與自然之目的。
  •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2. 承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3. 協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 實施方式
    1.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4日。
    2. 活動地點:環臺北大縱走路線及鄰近支線。
    3. 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1. 攝影比賽:(A組)國小高年級組、(B組)國中組。
      2. 明信片比賽:(A組)國小一~三年級組、
        1. 組)國小四~六年級組、
        2. 組)國中組。
  • 實施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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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地點

即日起~10月08日

  • 環臺北大縱走路線進行作品攝影及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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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日~10月08日

  • 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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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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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1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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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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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名辦法
    1.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方式:請以紙本報名,檢附活動報名表(附件一、二)、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三)及作品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小學務處(116005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311巷1號),親送者請於學校上班時間8時至下午5時送達,郵寄者請將作品妥善保護,另信封請註明「參加臺北大縱走生態美學攝影比賽」。洽詢電話:02-22363855轉111。
  • 作品規格
    1. 攝影作品:
      1. 畫素及規格:須為1000萬畫素或以上的數位影像(創作設備不拘,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或相機),需提供單張照片規格至少3000x3600pixels或1,0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JPG或TIFF)。
      2. 檔案名稱:作者姓名(作品名稱).jpg,參賽作品格式需輸出8x10吋= 20.32cm x 25.4cm,洗出後務必將報名表浮貼至作品後面,連同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繳交。
      3. 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翻拍、留邊、裝裱、合成,另連作不收,且不得經由任何方式後製或合成改變原有影像(如加色、加字、彩繪、 合成、接圖等)。
      4. 交件時請依序備齊下列物件,並以訂書機裝訂於左上方,不符規格或缺件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且不得異議:1.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2.作品相片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上以簽字筆標註作者及作品名稱)。
  • 明信片作品:
    1. 作品規格:16開( 21cm x 28.5cm),可以手繪、拼貼等創作方式呈現。
    2. 明信片說明:寫一段50字以內的說明,表達創作理念及心情抒發。
    3. 交件時請依序備齊下列物件,並以訂書機裝訂於左上方,不符規格或缺件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且不得異議:1.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2.明信片作品。
  • 評審規範
    1. 評審辦法:
      1. 初審:先行就報名資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審查,並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前項比賽規定。
      2. 評選:由教育局授權主辦學校及攝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 評審標準:
    1. 主題及理念(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描述。
    2. 構圖與創意(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 攝影/繪圖技巧(30%):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評分/繪圖技巧及觀察等評分。
  • 獎項:
    1. 攝影比賽:各組選出特優三名頒發獎狀及1,000元禮卷,優選五名頒發獎狀及600元禮卷,佳作十名頒發獎狀及300元禮卷。
    2. 明信片比賽:各組選出特優三名頒發獎狀及1,000元禮卷,優選五名頒發獎狀及600元禮卷,佳作十名頒發獎狀及300元禮卷。
  • 活動期間的比賽得獎作品,將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頒獎,並進行公開展覽。
  • 注意事項:
    1. 進行大縱走活動前,請評估自身體能及天候,勿勉強為之;活動進行過程中,亦請注意自身安全,勿進行危險之拍照或記錄行為。
    2. 參賽者姓名需以真實中文姓名填寫,不可使用英文拼音或假名、筆名。
    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異議。
    4. 主辦單位保留獎項、活動期間之活動修改及中獎資格審核之最終權利。
    5. 參賽作品需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臉書則不在此限。另不得重製、抄襲、冒借、拷貝、仿冒,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如被檢舉上述情形,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其違反著作權或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 所有得獎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作品所有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教育局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7. 參賽者簽署並繳交「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茲同意其參賽著作財產權讓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小學生因未滿18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未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異議。
    8. 參賽者如有違反本計畫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參賽資格及獲獎名次,收回已發之獎狀、獎品,並採順位遞補,不另通知,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另倘有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9. 有關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教育局國教輔導團金惠琳老師,電話02-23363566或洽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楊東昇主任,電話02-26574158轉322。
  • 附則: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教育局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