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107 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 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 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附件 1)。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鑑定類別 申請標準 國文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英語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數理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報名方式 (一)時間: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13 日(星期三)至下 午 4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就讀學校特教組組長(特教業務承辦人)。
(三)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以學生學號及密碼登入「臺北市第二代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https://school.tp.edu.tw/)鑑定報名專區(路徑:學生線上/資優方 案報名),並依系統指示進行網路報名。
2.請於鑑定報名專區填畢下列各項資料。
(1)報名表(附件 3,報名「書面審查方式」者,得同時報名「測驗方式」 鑑定;如欲同時報名「測驗方式」鑑定,須符合測驗方式報名資格)。
(2)觀察推薦表(附件 4-1【國文類、英語類鑑定用】或附件 4-2【數理類 鑑定用】)。
(3)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附件 5,僅報名書面審查團體獲獎者需檢附)。
(4)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學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6,無需求者免繳)。